WTO规则与沙棘开发利用对策

李敏     张丽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西安  710021)

(此文刊载于《沙棘》2003第2期)

中国加入WTO,对沙棘开发利用和沙棘企业用来讲是一件大事,将使我国沙棘企业获得一个稳定、平等、公开进入国际市场的环境;将更有利于我国引进外资和技术,快速提升沙棘行业专业技术水平;也有利于我国沙棘加工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入WTO,竞争将更加激烈,沙棘资源开发利用面临新的机遇,沙棘加工企业面临新的挑战。市场经济,特别是以WTO为代表的市场国际化对沙棘资源开发利用提出了无情的要求----要麽按照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参与市场竞争,要麽被淘汰出局。

鉴于一些沙棘企业缺乏对世贸组织相关法规和规则的了解,本文从论述WTO规则入手,针对我国沙棘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我国沙棘开发利用和沙棘企业的对策。

 

一、WTO宗旨及其规则

了解并重视WTO规则是我国沙棘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前提。加入WTO后,我国沙棘企业要参与国际市场的大角逐,促使沙棘产业经济有大的发展,并在世界经济的大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深入研究并充分掌握WTO规则这一法宝,并在各项工作中善于运用。要想赢得比赛,就必须善于利用比赛规则。

WTO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使贸易尽可能地自由流动,其规则如非歧视原则、稳定贸易原则、一般地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促进公平竞争原则、对发展中国家保护的原则、贸易政策法规透明度原则、区域性贸易安排等各成员必须遵守。它的三大协议《货物贸易多边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都是约束性协议。

1、最惠国待遇原则:在国际贸易中,最惠国待遇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其目的是保证“市场竞争机会均等”。乌拉圭回合谈判将该原则延伸至服务贸易领域和知识产权领域。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最惠国待遇指,一成员方应立即和无条件地将其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给予第三方的优惠待遇给予其他成员方。我国沙棘企业可以就此方便地进入国外市场,而避免受到高额关税的限制。

2、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一样,国民待遇原则的目标也是保证“市场竞争机会均等”。但是,两者有所区别,最惠国待遇要求对其它成员一视同仁,国民待遇要求的是平等地处理本国和其它成员之间的关系。即国民待遇是指在其它成员的产品或服务、服务提供者以及知识产权进入本国后,其所享受的待遇不低于本国产品或本国服务、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人享受的待遇。了解这个原则将有助于我国沙棘企业保护自己在国际市场的利益。

3、透明度原则:透明度是指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应公布其所制定和实施的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做法以及有关的变化情况(如修订、增补或废除等),不公布的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法律法规、政策和做法以及有关的变化情况通知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所参加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有关国际协议也在公布和通知之列。

4、自由贸易原则: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是推动贸易自由化,实现这一宗旨的手段通过谈判削减各种贸易壁垒和歧视性待遇,在WTO中的各项协议及其主持的多边贸易谈判都体现了这一基本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包括:关税减让,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其中有的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通过制定严格的质量标准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的进口,保护自己的市场。我国沙棘产品就已经在发达国家设置的贸易壁垒前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5、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是指竞争者之间所进行的公开、平等、公正的竞争。公平竞争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产业和市场,采取一些不公平的限制进口和鼓励出口的措施;一些从事贸易的企业采取假冒或低价倾销等手段,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这些行为对正常的贸易活动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因此,世界贸易组织在倡导自由贸易的同时,始终注意对公平竞争的维护,并将其作为制订各项协议的主要原则。从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三个主要领域看,公平竞争原则都有体现。

特别地,在知识产权领域,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保护,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因此世界贸易组织通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此外,反不正当竞争一直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例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就要求各国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我国沙棘开发利用现状

沙棘既可药用,又可食用,1977年已被列入《中国药典》。通过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科学研究,沙棘产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1985年之前,全国生产沙棘产品的厂家不到十家,产品只有沙棘饮料、果酱等几种。到目前为止,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沙棘生产厂家200多家,产品包括药品、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等几十种产品。形成了年产值10多亿元的生产规模。在一些地方,沙棘资源的开发利用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新生长点和脱贫致富的龙头产业,为增加当地农民收入,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的沙棘资源开发利用当前存在如下主要特点与问题。

1、加工企业小而多,缺乏组织协调

我国是世界上沙棘企业最多的国家。但这些沙棘企业多在产地建设,规模小,市场没有保障,而且受自然经济观念的影响,互相封锁信息,缺乏联系,更没有组织协调。据调查,相当多的企业仅有十余个职工,数十万元固定资产。虽然我国沙棘总体生产规模较大,统计年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但平均到每个企业,不到500万元,如果考虑到一些大型企业的作用,多数沙棘企业的年产值更低。由于企业规模小,档次低,十分不稳定。在十多年的沙棘资源开发利用历程上,经常看到沙棘企业不断建立,又不断倒闭,“你方唱罢,我等场”的情况。

为了转变沙棘企业“前仆后继”的现象,拓展沙棘国际国内市场,20世纪90年代,我国成立了沙棘联谊会,一些省区也成立了类似的组织。但由于缺乏活动经费,以及没有真正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联谊会长期处于停滞状态。

2、质量缺乏保障,产品档次不高

首先是原料的质量缺乏保障。我国沙棘加工企业每年需要的原料,如沙棘果、沙棘汁、沙棘种子等多为临时购买,质量缺乏保障。其中最典型的是沙棘种子质量问题。有的企业购买的沙棘种子由于霉变、杂质含量高,出油率仅3—4%,甚至更低,同时造成油脂中有害成分增加,产品质量降低,加工成本提高。

其次是产品质量问题。这里至少包括两方面的情况。一方面是产品档次低造成的质量问题。如添加剂含量过高,使沙棘产品成为糖精、香精、色素调和而成的“三精水”;另一方面是生产的产品杂质、有害物质超标。曾有过某企业生产的沙棘油中溶剂残留量超过国标数十倍的情况。这些低质量产品,不仅出口无望,即使在国内销售也十分困难。

分析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的沙棘加工企业多地处西部经济欠发达省区,沙棘产业存在着组织化程度低、生产过度分散、信息反应迟钝、标准化生产差、形不成规模生产。同时许多企业质量意识淡薄,加工设备和加工工艺落后,检验技术落后,缺乏对产品标准的科学检验手段,难以实施严格的沙棘产品标准,致使许多沙棘产品质量不仅达不到国内的标准,而且距离发达国家的标准要求更远。

3、技术含量参差不齐,知识产权缺乏保护

沙棘企业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突出,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比重过低。真正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很少,中小企业的专业化程度普遍较低。多数企业以资源开发为主,产业层次浅,产品档次低,设备落后,工艺粗糙。生产的产品雷同,多为沙棘原汁兑水而成的一般性软饮料;即使是沙棘油产品,也多为原油加以简单的分装,最多制成胶囊。由于产品的技术含量低,缺乏竞争力,极容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甘肃省清水县一个有一定规模的沙棘企业生产的沙棘汁在1984—1994年的十年时间里一直买1.08元/瓶,销路较好,一度成为该县利税大户。但由于产品的生产技术简单,极易模仿,使一些个体小厂,甚至在小作坊中也能够生产同类产品,且生产成本低,最低销售价格仅0.4元/瓶,具有较强的竞争力。结果这个有一定规模的沙棘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下只好停产关门,被淘汰出局。前几年开发的沙棘黄酮产品在防治心血管疾病方面具有特效,曾经在医药市场上红极一时,由于缺乏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许多药厂竞相生产,致使最先投入大量广告费用,宣传沙棘黄酮的企业为他人做了嫁衣裳。在我国沙棘开发领域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案例屡见不鲜。国内尚且如此,要进入国际市场,我国的沙棘企业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特别是技术含量较高产品的研发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三、对于我国在进入WTO后沙棘开发利用及沙棘企业的应对建议

上面提出的三个问题,是我国沙棘开发利用中长期存在的主要问题,它们归根到底是产品的质量和档次问题,与之相关的是市场开发,特别是国际市场的开拓问题。以下从发展沙棘行业协会、跨越绿色贸易壁垒、保护知识产权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建议,企望我国的沙棘资源开发利用获得可持续发展。

1、大力发展沙棘行业协会

加入WTO后,我国应大力培育和发展沙棘行业协会,发挥沙棘协会这个市场中介组织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为中国的沙棘产业全面融入世界经济打好基础。

我国加入WTO后,国际间的各种贸易磨擦会大量增加,反倾销、反补贴的案例会层出不穷。我国单个沙棘企业不仅难以应对谈判对手,而且难以承担高昂的交易成本,我国沙棘企业需要联合起来,整合力量,需要行业协会在协调市场、协调价格、组织反倾销、反补贴等行动中发挥作用。

我国过去成立的一些非营利的沙棘联谊会作为行业协会的初级组织,在发展沙棘产品市场中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目前沙棘行业协会面临许多问题,最核心的是法律政策环境问题和相应的管理体制问题。

一些专家已建议政府制定非营利组织法,以鼓励行业协会为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动并收取必要的费用,同时适当限制行业协会开展变相的营利性活动,维护其社会公信度,成为名副其实的“行业管理者”。此外,建议鼓励地方多搞一些创新,出台一些地方性的法律法规,通过自上而下的形式努力营造一个允许企业自由结社的法律政策环境,推动和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我国沙棘企业应顺应形势发展,继续完善沙棘行业协会,促进沙棘产品、商品的国际贸易。

2、跨越绿色贸易壁垒

20世纪60年代,随着工业化的迅速发展,许多发达国家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的环境污染事件,人类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生存和发展受到了威胁。环境保护,成为世界各国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和基础。1972年,联合国首次举行人类环境会议,第一次提出了发展与环境问题,并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开始从单一追求经济效益方式转变为追求“经济、社会、环境”三个目标效益平衡的发展模式。发达国家公众的环保意识普遍提高,对衣、食、住、行的条件以及用品卫生和安全的要求日益严格,迫使发达国家政府通过立法对生活用品的卫生和安全要求予以保证,从国外进口的产品当然不能例外。“绿色贸易壁垒”成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国民健康的需要。世贸组织对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持肯定态度。

我国入世以来,绿色贸易壁垒不断影响农、畜、水等产品的出口,且有加重趋势:农产品出口受阻的品种多,对中国农畜等产品实施绿色贸易壁垒的世贸组织成员从发达成员(欧盟、美国、日本)扩展到部分发展中成员(韩国、新加坡),中国成为美国绿色贸易壁垒限制进口最多的国家,对中国进口农、畜产品的检验项目增多,检验加强。

其中,我国沙棘产品在出口贸易中也遇到类似的情况:沙棘油中的有害溶剂残留量超标、沙棘果汁中的重金属含量不合格等,被对方打回或拒绝进口的事例也有发生,影响了我国沙棘产品的出口贸易。

为此,必须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增强跨越绿色贸易壁垒的能力,推动我国沙棘产品的出口,促进我国沙棘开发利用走向世界。

(1)按照世贸组织《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依据我国相关法规,迅速设立沙棘绿色贸易壁垒,建立和完善国内沙棘环保贸易法律体制。它将有利于我国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国民健康和安全,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成为我国与世贸组织成员解决沙棘产品绿色贸易壁垒纠纷的基础和保障。

(2)尽快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强化环保法规,建立绿色核算体系。我国,特别是西部沙棘开发省区,应尽快把忽视环境,单一追求经济效益的发展模式转变为追求“经济、社会、环境”相互有机结合的发展模式;把环境作为社会成本纳入核算体系,强化环境保护,使我国成为经济发达、产品符合国际标准而山川秀美的国家。

(3)建立与国际标准一致的沙棘产品国家质量标准体系。围绕这个标准体系安排出口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和储运环节。积极开展IS014000国际认证,加快卫生注册。我国沙棘企业应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大力推行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并向通过该项认证的沙棘企业颁发“绿色标志”。

(4)充分发挥沙棘行业协会的作用。沙棘协会应通过各种途径(国外使馆,贸易机构,媒体等)广泛收集国外,尤其是贸易对象国和地区的行业标准、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检疫标准和环保要求,及时提供给相关企业,以便他们研究对策,尽快适应,提高跨越能力。同时帮助企业解决因绿色贸易壁垒引起的贸易争端,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

(5)加强研究,提高沙棘出口产品产区对绿色贸易壁垒的认识。其途径有:参加政府有关部门与相关行业协会联合举办绿色贸易壁垒研讨会,加强沟通与交流;编写通俗易懂的关于绿色贸易壁垒的小册子,普及这方面的知识;电视、报刊、广播开辟绿色贸易壁垒专栏;在沙棘产品的集散地设立绿色贸易壁垒宣讲中心,推广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成功事例等等。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多年来,我国沙棘企业和科研单位研制开发了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沙棘产品,有的已经批准为“准”字号药品。在进入WTO后,应加强沙棘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1)提高专利意识,加强沙棘企业专利的开发、申请和管理工作。我国沙棘企业要充分重视自身的新产品,特别是新药品创新研究与开发活动,加大投入争取开发出自己的新药。在研究开发中注意对现有专利文献进行细致的检索和分析,这既可了解医药领域中的研究开发状况和专利申请状况又可以避免走弯路,发生与他人撞车现象。对于企业已开发出来的新药,一定要及时申请和获取国内外专利,否则,将后患无穷。最后,研发沙棘产品的医药企业在各项经营活动中,包括沙棘新药的研究开发中,不但要注意保护自己已有的知识产权,还要注意防止侵犯他人已有的知识产权。

(2)重视对商标的国际注册,严防假冒和抢注。按《TRIPS协议》要求,修改后的商标法扩大了商标权的客体,如增加了包括三维商标、颜色商标等视觉商标注册的规定。我国沙棘企业应加强对这些新领域的重视,并在其中领先占有一席之地,做到宽注册、广注册和多样化注册,从而努力开拓国际市场,沙棘企业就能从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获得更大利益。

(3)重视对驰名沙棘商品和沙棘原产地、地理标志的保护。《TRIPS协议》增加了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这是知识产权保护上的一个新的话题。地理标志是表明产品原产于某成员国境内某一地区,而该产品的特有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产区相关连。保护地理标志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他人假冒特定产区的驰名产品。

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是国际医药行业通行的管理规范。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已被政府用法律形式加以颁布,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成为国际医药贸易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我国沙棘药品生产企业要加大GMP改造力度,提高沙棘药品生产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入WTO,沙棘药品要能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首先要符合国际医药贸易的市场准入规范。沙棘医药企业要生存发展必须提高质量意识,与国际惯例接轨,达到GMP要求,通过国家GMP的认证。通过严格的质量管理,防止和消灭差错及交叉污染,使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需要抓好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工艺过程的生产技术和中间品监控以及产品出厂的严格把关。只有充分保证沙棘产品质量,才能以优良的品质在市场竞争中赢得市场和信誉,从而保证企业经济效益。

 

我国加入WTO已经一年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市场竞争将会更加激烈,产品保护将日益加强。为此,我国的沙棘加工企业应积极行动起来,应对新的形势,与时俱进,把企业做大,把我国的沙棘开发利用做强。

 

主要参考文献:

如何跨越绿色贸易壁垒》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薛荣久  国家企业网

    《抓住入世机遇 积极发展行业协会》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  中国工商协会网